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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发挥人大职能优势 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王潇潇

  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要求,聚焦问题短板,立足人大特色,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全力助推创文工作向纵深发展。

  立法先行,法制支撑助创建。为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车辆乱停乱放和电动车违法违规行驶等问题,进一步营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2022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了《关于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电动车骑乘的决定》。作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领域的又一重要制度法规,该决定的出台,与先前出台的《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同构成了地方法规体系,为持续提升公民素质、推动城市文明建设、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供了法制保障。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对条例和决定进行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形成了社会公众参与城市文明共建的法制格局。

  有效监督,为民用权促创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明新等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围绕创文工作中的难点短板,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农贸市场、老旧小区、城中村、社区公园、文化场馆、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督导,并就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根据市委安排,市人大常委会3位副主任分别担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督查组组长,带领督导组成员对新华区等3个区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交通设施交通秩序及电动车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紧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对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梳理问题建议,形成审议意见书,交市政府研究办理,跟踪监督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对《平顶山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进社区、进乡村、进车站、看路口、看设施、看规划,明察暗访相结合,全面深入了解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公交专项规划尚未编制、老城区公交场站与文明城市创建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

  同频共振,全力以赴抓创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明新就人大在文明创建中如何发挥优势作用作出专门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成立了创文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安排创建工作。认真做好分包社区文明创建任务落实,协调捐赠垃圾桶200个,帮助查找问题18项,列出任务清单,建立推进台账,逐项整改落实。将文明单位创建和助力全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紧密结合,巩固提升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举行“迎接党的二十大”演讲比赛,激励机关干部立足岗位、奋勇争先;开展“学标杆、争先进、创一流”活动,全面提升市人大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和机关干部能力素养,在文明创建中持续彰显担当作为、贡献智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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