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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

黄跃杰

  党的二十大提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做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这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科学内涵

  全过程人民民主,主体是“人民”,内容是“民主”,参与程度是“全过程”。

  ——人民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人民”作为一个特定内容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内涵。现阶段,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人民,范围越来越大,覆盖面越来越宽,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人们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性,体现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过程中,坚持人民至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人民既是民主模式的设计者、民主渠道的开拓者、民主手段的创新者,又是民主过程的实践者、民主权利的享受者、民主成果的受益者;坚持由人民选举,由人民协商,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表现为多数人的民主。国家权力属于人民,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前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就意味着人民拥有包括民主在内的一切权利。

  ——全过程人民“民主”核心内容是真实有效的民主。真实性主要指整个民主过程由人民亲身参与,有真实的现场体验感,体现在民主制度的执行。有效性即结果的管用性。有效管用的意思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巩固国家政权、夯实政权的民意基础、群众基础,增强党的全面领导和长期执政的合法性、正当性,也具有吸纳民智、体现民意、代表民利、开发民力的良好作用。归结为一点,就是民主能够切切实实地解决人民群众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就是民主的成果应该被全体人民共享,而不能成为少数人的私产。人民在民主问题上有获得感,民主参与的期望能够在参与实践中得以实现。

  ——“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全”既是时间概念又内在地包含着空间概念,既涉及流程问题又关系到范围问题,既体现了民主的深度又体现了民主的广度。从时间、流程、深度看,事前通过民主知情、民主表达、民主协商,进行民主决策;决策后,通过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评议,实现全流程民主。从空间、范围、广度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方位、全覆盖的,中央层面要实行民主,地方层面也要实行民主;人大要实行民主,政府、监委、检察院、法院也要实行民主;重大问题要实行民主,中小问题也要实行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全局性、全程性、全民性,可以理解为全环节、全流程、全领域、全时空、全时段、全要素、全功能。完整性和全过程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特征和突出特点。在民主过程中,体现为既有完整的制度程序,也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意味着人民行使的民主权利不是个别的、片段式的、零散的、碎片化的,而是系统的,完整的;不是间歇性的、一次性的,而是持续的、全过程的;不是表面的、形式化的,而是实实在在的、有实质内容的。

  历史和实践证明,我们国家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中这一重大理念,在中国行的通,很管用,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习近平书记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这是总书记对人大工作的要求,更是人大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市人大常委会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了一系列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探索和实践。

  ——坚持把立法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深入推进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确保立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探索出了以“小题目”为基础、以“聚民智”为路径、以“细内容”为抓手,以“瘦体量”为形式的“小切口”立法模式。坚持“走出去”“请进来”,一方面,走出去征集民意,通过代表联络站、代表联络中心、代表网上履职平台、人大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媒体等线上线下载体,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国家机关、服务窗口、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详细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络点“民意直通车”作用,在立法全过程,各环节充分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把群众诉求原汁原味的地予以吸纳参考。另一方面,请进来研讨会商,会同市政协召开省、市、县三级政协委员参加的立法协商会,组织专家论证会,召开闭门会议,充分征求不同层次代表意见,深入研究条例的框架结构、法律依据、条文内容等方面的问题,使立法工作更好地反映人民意愿、更接地气、更符合实际、更科学民主。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互动沟通越来越便捷高效,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日益提高。

  ——坚持把监工作督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在监督工作中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探索监督性视察+回头看的监督模式,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采用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小分队的形式开展一系列组合拳式监督,先后围绕脱贫攻坚、环境、三农、营商环境、教育、物业管理、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医药、残疾人权益保障等开展刚性监督,督促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题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在工作上,坚持开门监督,充分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把人大监督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不能走形式、走过场”的要求落到实处,不断创新完善监督方式方法。例如,在对营商环境监督时,为提高监督质效,组建了由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组织架构,三级人大联动,四个执法检查组跟进,五级人大代表参与,历时五个月,先后召开座谈会26次,暗访服务大厅19次,走访企业负责人160余人次,选取了10家市直部门进行专题询问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督促33个部门查纠问题136条,收集意见建议180多项,依法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扛起优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

  ——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途径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市人大常委会用心用情服务代表,积极为代表履职提供支持和保障,把人大工作的“根”深深植于人民群众心中。通过“双联系”制度架起国家机关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多层联系的“立交桥”;通过开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建设,推动全市273个代表联络站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更加主动服务,在听民声,聚民智,解民忧中释放大能量,发挥大作用;通过办好代表议案、建议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实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季度比拼活动,建立优秀议案、建议办理奖励机制,推动建设“培养提升、内容指引、前景预审、精准分拨、跟踪督办、配合协同、评估评价、满意测评、结果反馈”“九大办理机制”,不断提升代表议案建议督办的力度和实效,以高质量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顺应民心、回馈群众期盼,将每一份议案建议办到群众的心坎上,真正做到让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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