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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安排,现制定《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11项)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的报告。(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内涝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由市人大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双减”工作情况的报告。(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由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由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由市人大预算监督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9.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情况的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情况的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1.听取和审议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5项)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和2022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由市人大预算监督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由市人大预算监督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由市人大预算监督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由市人大预算监督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3项)

  1.检查市城市绿化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由市人大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检查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由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检查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由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组织专题调研(18项)

  1.围绕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围绕我市招商引资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围绕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开展专题调研。(由市人大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围绕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开展专题调研。(由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围绕我市粮食安全开展专题调研。(由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围绕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开展专题调研。(由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围绕我市烟叶产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由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8.围绕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9.围绕我市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0.围绕我市全域旅游创建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1.围绕我市农村寄宿式学校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2.围绕我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开展专题调研。(由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3.围绕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由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4.围绕我市整治乱占耕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由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5.围绕我市公安机关反电信网络诈骗开展专题调研。(由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6.围绕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开展专题调研。(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7.围绕我市农村养老体系建设开展专题调研。(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8.围绕我市困难群体保障开展专题调研。(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开展专题询问(1项)

  1.结合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对我市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由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监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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