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5日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新义为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邓晓哲、徐海龙为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曹宝柱的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金堂、王建军、赵继明、孙军伟、付新生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杨迎旭、李振刚、高增友、王贵胜、张新生、师建平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