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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度地方立法计划

  一、落实年度立法计划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更加注重“小切口”“小快灵”,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抓好立法审议项目《平顶山市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条例》《平顶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工作进度,确保立法审议项目按计划提请审议和批准。深入开展《平顶山市说唱文化生态保护条例》《平顶山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立法调研,不断完善调研方式,切实提升调研质量,为今后立法做好项目储备。

  二、科学编制2025年度立法计划

  围绕全市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地方立法计划(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并报经市委审定批准。

  三、发挥立法主导作用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选题、评估、论证、立项、协调、起草、征求意见、审议等环节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对有关部门和第三方起草的法规草案提前介入,加强协调指导。建立健全“专班推进、双组长制”的法规调研起草机制,注重发挥市委立法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立法的整体统筹、综合沟通与服务保障,实现工作效能最大化。

  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贯彻到立法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领域新期待。完善代表参加立法活动制度机制,进一步拓展代表参加立法的深度广度。扎实做好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不断完善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健全完善立法协商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广泛凝聚立法共识。

  五、加强立法联系点建设

  深入推进基层立法联点扩面提质,增效赋能。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日常联系和工作指导,推动联系点加强建设、发挥作用。将征求联系点意见作为立法必经程序,面对面听取基层组织和群众意见,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

  六、着力提升立法综合能力

  进一步健全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规范法规立项、起草、审议、表决、报批、公布、备案以及法规清理、立法前论证、立法后评估、公开征求意见与立法调研等各个环节的制度和程序。加强立法咨询专家队伍建设,改进专家参与方式、拓展专家参与深度,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服务。举办立法培训班,邀请省内外专家就地方立法工作开展、备案审查、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等对全市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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